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0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来宾朋友:

我受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第一届监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大会审议。

商会第一届监事会履职期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商会中心工作,牢牢把握监事会工作定位,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完成了第一届监事会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助推商会发展中的监督作用。

第一届监事会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章程》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对商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商会规范运转,保障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一届监事会在履职期间紧紧围绕以下两方面,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第一、监督商会会费收支和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以商会财务使用、收支情况的监督,坚持对商会会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开商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使用情况。

二是配合专项检查,结合北京市社团办开展年检和专项评估工作,开展财务审计,检查漏洞,规范程序,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监督商会财务管理是监事会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第一届的财务管理审计,本监事会的结论是:

1.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商会法定账户;

2.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通过长期挂账、抽逃注册资金等方式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发生私自分配盈余的行为;

3.未存在兼职退(离)休干部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其他额外利益以及各种名目的补贴的现象;

4.未存在违规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取收费的情况;

5.未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6.未有违反规定使用会费收据、捐赠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

7.未存在长期应收、应付款项,按照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程序;

8.会费制定程序符合规定;

9.未存在将收入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之外的其他支出;

10.未存在将依法所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的情况;

11.未存在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情况;

12.未存在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

13.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14.已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

15.会计核算规范,原始凭证齐全,各项业务记录真实,手续完备;

第二、监督商会运行,推动商会健康发展

第一届监事会通过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参加商会重要活动,为商会发展提供助力。第一届监事会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不断强化当期监督意识,对商会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了会员大会、联谊活动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二是对商会每年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需要理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以及开展重要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确保商会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都有监事会成员参加,各项活动运转符合《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章程》的规定。

三是加强对商会自身建设的监督,督促商会严格遵守章程,健全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商会会领导班子。

通过监督检查,监事会的结论是:

第一届理事会期间,没有发现商会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商会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硬性摊派的行为。不存在对会员的歧视性待遇,不存在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行为。商会没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也没有其它法律、法规和章程禁止的行为。

以上是我的监事会报告,谢谢大家!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监事长张传群